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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周某利用交友软件认识了8岁女孩小鱼(化名),加好友后通过言语威胁,强迫小鱼自拍上半身裸照一张,并通过网络发给他观看。近日,泰州海陵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审理了该院首起利用网络猥亵儿童案件,被告人周某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去年2月9日,被告人周某通过TT语音交友软件认识被害人小鱼(女,时年8周岁),并通过QQ添加了小鱼为好友。在QQ聊天期间,周某明知小鱼不满14周岁,为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欲望,发送挑逗、教唆性文字诱导小鱼拍摄裸照,遭拒后,周某又通过言语威胁,强迫小鱼按其要求自拍上半身裸照一张,并通过网络传送给他观看。后小鱼父亲发现后,向腾讯公司举报,腾讯公司把相关线索移交公安,周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被害人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唆使被害人发送隐私部位照片供其观看,侵犯儿童的身心健康,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与传统的猥亵儿童犯罪需要犯罪人员与被害人身体接触才能实施完成不同,超越时间、空间的线上“隔空猥亵”也依然构成犯罪。
法官提醒广大家长,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未成年人越来越早地接触到电子产品和网络,但纷繁复杂的网络世界对缺乏判断能力的未成年人来说存在危险,他们的好奇心也给了不法分子乘虚而入的机会。家长们要密切关注孩子的动态,教育、引导、监督未成年人正确使用互联网,增强防范意识,提升自护能力,筑起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防火墙”,避免给网络“大灰狼”可乘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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